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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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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华为诉美国政府起诉书全文:第889条案文给华为带来持续性伤害

3月8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华为宣布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后,已经向德克萨斯州东部地区联邦法院提交起诉书。华为在起诉书中将美国总务署署长艾米丽·韦伯斯特·墨菲(Emily Webster Murphy)、美国劳工部长亚历山大·阿科斯塔(Alexander Acosta)、美国卫生与社会服务部长亚历克斯·阿扎尔二世(Alex Azar II)、美国教育部长贝齐·狄维士(Betsy DeVos)、美国农业部长索尼·柏都(Sonny Perdue)以及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罗伯特·威尔基(Robert Wilkie)一并列为政府方面被告。

华为在起诉书中指出,原告华为美国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典》第28编第1331、2201和2202节提起诉讼,申诉《约翰·s·麦凯恩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889条的相关规定违背美国宪法。其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生产或提供的某些设备和服务列为规定“涵盖的电信设备或服务”,并据此限制执法机构、联邦政府承包商,联邦贷款和拨款接受者采购和使用此类设备。华为同时也寻求解除相关禁令。

来源腾讯网,点击阅读原文


【律师点评】

  华为起诉美国政府备受关注,此举是否明智,诉讼能否成功,众说纷纭。笔者以为,对于华为而言,即便不成功,至少有了公开合法表达愤怒的机会,至少大大增强华为在全球的知名度。华为聘请了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书是法律文书写作的典例,细读起诉书,可以了解不少信息。比如

1)案件为什么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起诉?起诉书第25-28节陈述了管辖依据,即原告华为美国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在德克萨斯州普莱诺(Plano, Texas),案件性质是违宪审查,管辖依据是《美国法典》第28卷第1391节,不是原告就被告,而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而且违宪审查案件由联邦法院而不是地区法院审理。

2)为什么将一些联邦政府部门负责人列为被告?起诉书将总务署、农业部、教育部等六大部门的负责人作为被告,是因为这些部门是具体实施政府采购的部门,NDAA禁止这些部门采购华为的产品故根据《美国法典》第702条第5款,列这些部门的负责人为被告。

3)一项法案是如何形成的?起诉书历数了,美国如何将华为视为安全威胁,如何进行调查,议员的主张如何最终形成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NDAA)第889条的市场禁令,以及这一禁令如何被实施的,可以使读者了解美国法案的形成过程。

  简而言之,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美国国会作为立法机构,能否立法禁止联邦政府向特定企业采购。这是一个宪法问题,但在美国法下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给出答案的问题。案件如何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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