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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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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地方政府拆迁引发中国政府投资仲裁被诉

济南海乐西亚泽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海乐公司)为德国企业Hela Schwarz GmbH的全资子公司,2001年获得国有工业土地50年使用权进行生产。2014年9月1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济征告字(2014)9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海乐公司于2016年5月3日向济南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上述房屋征收决定。济南市中院和山东省高院认为所诉9号房屋征收决定已被(2015)济行初字第72号生效行政判决(此前他人就该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所羁束,裁定驳回起诉。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29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海乐公司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补偿决定的全部义务后,进行催告并于2017年5月2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6月12日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2017年6月21日,Hela Schwarz GmbH针对中国政府向ICSID提起投资仲裁。2017年11月,海乐公司的赔偿金被提存,Hela Schwarz GmbH向ICSID申请临时措施,但此时仲裁庭尚未组成完毕。海乐公司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自2017年12月被强制拆迁,至2018年2月1日结束。

仲裁庭2018年8月10日作出程序令,以“临时措施是例外措施,除非需要保护的权利面临无法弥补的损害的现实和迫在眉睫的危险”为由驳回Hela Schwarz GmbH的临时措施申请。

全文请见:微信公众号万邦法律

https://mp.weixin.qq.com/s/V1BrzuowaNGArfOk3xEJsw

【律师点评】

地方政府对涉外资财产的行政征收会导致中央政府成为被告,估计很多人难以理解。这是因为中国是《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的缔约国,中国已与100多个国家缔结了双边投资条约,根据条约,如果投资者在中国的权益因为政府行为受损,比如被征收、国有化等,则外国投资者除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还可以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状告中国中央政府。在中国政府成为被告的第二起投资仲裁案件中,申请人韩国安城公司主张江苏省射阳港口产业园区管委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高尔夫建设用地,导致其权益受损,故起诉中国中央政府,最终仲裁庭以仲裁请求超过时效而驳回请求。这就意味着,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遇到一些地方政府的一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仅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还可向ICSID提起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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