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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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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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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9月1日起对丹麦生效

丹麦在2018年5月30日交存其《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加入书,并根据《公约》第21条的规定,宣布将某些种类的保险合同排除在《公约》的范围之外。9月1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丹麦生效,丹麦成为第32个缔约方。

全文请见:微信公众号万邦法律

https://mp.weixin.qq.com/s/PQpe1X-CKnGtWWYv2ZXw9w

【律师点评】

丹麦是最后一个加入公约的欧盟成员国,意味着该公约已对28个欧盟国家生效,此外公约对墨西哥、新加坡、黑山也已生效。美国、乌克兰也已加入公约,但尚未得到国内立法机构的批准,中国2017年9月12日加入,尚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一旦生效,意味着中国和这些国家可以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些判决须是当事人协议约定的法院做出的,如果当事人无约定或约定无效而依据法定原则管辖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则不能援引公约申请承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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