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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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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TAC裁决获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承认与执行

2011年11月21日,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公司)与Enertec Trading FZE公司(以下简称Enertec公司)签订太阳能电池板面板供应框架协议,印度斯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公司)对Enertec公司项下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书》仲裁条款约定争议提交在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解决。其后,Enertec公司未能履行义务,赛维公司提起仲裁,要求印度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IETAC 2015年2月25日仲裁裁决支持了赛维公司的仲裁请求。赛维公司向印度德里高等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时,印度公司以CIETAC无权管辖、仲裁程序违反自然正义提出抗辩。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就上述两项抗辩事由在裁判中阐明立场,并重点就该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是CIETAC上海分会(后来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还是CIETAC(仲裁地在上海)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CIETAC裁决此次获印度法院承认与执行是继英国上诉法院2018年4月23日维持CIETAC裁决执行以及美国纽约东区法院2018年5月30日承认与执行CIETAC裁决之后2018年第三次获得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全文请见:微信公众号万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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