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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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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中机新能源在新加坡申请撤销ICC仲裁裁决被驳回

2018年4月26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于2015年11月25日作出的仲裁裁决。

据悉,2008年3月29日,中机新能源与危地马拉国家的一家公司签署了《总包合同》,约定由中机新能源就位于危地马拉夸特扎尔港口附近的锅炉火力发电站进行设计、采购、施工、设备配置和建设等工作。2009年11月13日,中机新能源与前述公司及另一家危地马拉国公司三方签署了《总包合同延迟付款担保协议》。此后各方就上述合同相关事宜发生纠纷,2014年1月28日,两家危地马拉国公司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起了仲裁申请。经审理,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于2015年11月25日作出第20013/CYK号仲裁裁决。

后,中机新能源向仲裁地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提出了四点理由,但没有被法院采纳。

全文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6ndM-woBKP4-D4RE_eqk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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