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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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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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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2018年4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简称《信用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同时,《公告》规定,《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作为《信用办法》配套执行文件继续有效。海关按照《信用办法》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2018年4月30日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定的失信企业,在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信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将其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

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全文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80803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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