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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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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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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2018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公告》明确了六大问题,包括: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可以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自转登记日下期起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则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免退税的进项税额及期末留抵税额,可继续参与出口退(免)税计算;以及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确认、“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调整、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转登记纳税人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后续处理等问题。

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全文请见: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41431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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