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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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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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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最高法发布两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规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下称《报核规定》)和《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审理规定》)。

《报核规定》规定了法院决定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认可或执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的,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当向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报核。《审理规定》指出,外国仲裁裁决与我国内地仲裁机构审理的案件存在关联,被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均不在我国内地,申请人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由受理关联案件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两项规定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请见: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75862.html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75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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