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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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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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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2017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主要涉及三大块内容: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税则税目。

根据《调整方案》,就进口关税税率这块,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

(1)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项下的部分产品开始实施协定税率。

(2)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香港和澳门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部分商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

(3)中国与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的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全文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9977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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