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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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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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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2016年12月27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规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行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制定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政策第二条具体规定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出版物进口单位的范围;第三条指出由三部门制定并另行发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六条指出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第七条对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截止。

全文请见: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43570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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