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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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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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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就国内而言,将调整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原材料、特色食品、文化消费品、医药用品原材料等的进口关税,取消或降低氮肥、硅铁等商品的出口关税。就国际而言,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5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或降低或维持与部分国家的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适当增加与港澳实施零关税的商品范围,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2017年7月1日起将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二次降税,2017年还将继续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执行APEC环境产品降税承诺,并继续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

全文请见: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612/t20161223_24979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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