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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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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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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201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201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审判工作提出了四大方面(12项)意见。

《意见》紧密围绕推动“司法工作人员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大局意识”“坚持法治先行,把握正确的执法尺度”“坚持改革理念,促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三个主要指导方针,旨在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作用,统一认识,更新审判理念,以实际举措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实施的各项改革措施,解决涉自贸试验区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意见》通过打击犯罪,正确处理罪与非罪的界限,鼓励自主创新,提高侵权成本,保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

为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创新,鼓励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意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管辖和法律适用的约定,依法维护合同效力,依法支持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等行业创新性经营模式。

在积极探索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创新方面,《意见》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各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符合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特点的审判机制。

此外,《意见》还就正确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探索审判程序创新、建立合理的外国法查明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全文请见: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4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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