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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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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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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警惕冒名的海外采购人

一.真实案例

2017年初,一名叫Haluk的土耳其人联系浙江A企业,自称是土耳其B公司的总经理,说要购买一批电动设备。Haluk用的是gmail邮件。后双方签订了合同,总金额27万多美元,付款条件是货物装运后60天。之后A企业完成货物生产和装运,货代签发了凭指示提单(提单上收货人“To Order”),被通知人写的是B公司。A企业随后将正本提单寄给了Haluk指定的人,但之后Haluk就联系不上了。A企业赶紧去联系B公司,不料B公司回复说,从未向A企业订货,他们也不认识Haluk。A企业这时如梦方醒,知道上当了。

二.律师评析

笔者接到过多个类似案件的咨询,某四川服装公司被一美国的华人所骗损失600万元人民币,某浙江制鞋公司被一美国人所骗损失300多万元人民币几乎濒临倒闭。基本情况都是,采购人(外国人或中国人)冒用其他海外公司的名义采购货物,签约时先付少量预付款,或先货后款(OA),一旦货物出运提单寄出,采购人就失联。如卖方另外联系合同买方,得到的答复是,该公司并未采购货物,那个采购人也不是该公司的员工。此时国内企业才知被骗。

遇到这样的事情怎么办?

首先受害人可以向警方报案。如果嫌疑人在境外,向嫌疑人所在地的外国警方报案,并委托当地律师予以协助。

其次,起诉合同买方和嫌疑人,如果货物尚在港口对货物进行保全。虽然合同买方说与嫌疑人无关,但为了增加索赔的成功率,开始不要直接排除合同买方的责任,由法院审理判定合同买方或嫌疑人中的一方或双方承担责任。

当然,事后的补救总是费时费力成本高昂的,重在预防,故建议国内企业签约前后特别注意:

1.对采购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是否为合同买方的员工或代理。这可以通过合同买方公司的对外联系电话或电邮进行核实。前述案例中采购人用的不是公司域名的电邮,这显然要特别警惕。

2.注意采购人使用的联系地址,如果地址与合同买方的地址不一致,要特别警惕。

3.付款方式避免采用全部后TT(OA),至少要对方支付部分预付款,且预付款要从合同买方的账户付过来。如果采购人表示只能从个人账户或者第三方账户付款,要特别警惕。

总之,对于新发展的海外客户,一定要调查了解合同买方和采购人的情况,不要急于成交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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