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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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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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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2018年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公告》指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按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点如下:(1)享受条件: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2)实行按季度预缴;(3)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补缴;(4)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而多预缴的,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全文请见: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579471/content.html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57820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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