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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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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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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2017年11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2017年11月13日,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核准取消后,商务主管部门对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在与我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承揽的项目、涉及多国利益及重大地区安全风险的项目仍按照特定项目管理。

同时,《通知》规定,项目备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中央企业总部的境外工程项目备案由商务部负责;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下属单位的境外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由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特定项目办理由商务部统一负责。企业在决定参与境外工程项目后、进行投(议)标前,办理项目备案手续。依据“谁备案、谁监管”原则,商务主管部门对所负责备案的项目信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或根据举报进行调查,对影响重大的项目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请见: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bf/201711/20171102674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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