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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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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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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2017年10 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

2017年10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拟进一步规范转关运输业务。根据公告,除如下四种情形外,海关不接受其他货物的转关申报。

1.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

2.满足一定条件的进口固体废物;

3.满足一定条件的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

4.邮件、快件、暂时进出口货物(含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过境货物、中欧班列载运货物、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免税品以及外交、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请见: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73546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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