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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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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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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2017年9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取消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

《公告》主要包含四点内容: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

二、货物放行后,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到现场海关领取税单第1联。

三、除实现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的试点地区外,参与税费电子支付的商业银行应按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参见: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889/module1188/info293662.htm)规定与海关办理税单第2—5联交接手续,防止税款延压入库。

四、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实施。

全文请见: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73362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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