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和成就李新立律师2002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06年起律师执业。2010年李律师入选英国司法部、律师公会等组织的英国大法官中国律师培训项目(LCTS),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英国法培训和律所实习,当年该项目...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手机号码:15000959110
邮箱地址:David.li@sgla.com
执业证号:13101200610727199
执业律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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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化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香港或澳门中转货物的原产地管理,2017年6月28日海关总署就中转确认书提交事宜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自2017年7月10日起,对于依照海关总署2016年52号公告规定(全文请见: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612/20161202180023.shtml)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应当提交中转确认书的情形,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
如果海关未收到相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或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仍应当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
全文请见: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564/info8556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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