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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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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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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2017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2017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公告强调,为打击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简称“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犯罪活动,税务总局将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强化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

具体来说,首先,税务机关将核对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其次,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稽核比对不相符,所列税额暂不得抵扣,待核查确认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全文请见: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47798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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