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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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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2017年2月22日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正式生效

2017年2月22日,卢旺达、阿曼、乍得和约旦等4个世贸成员向世贸组织递交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批准文件。至此,批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成员已达112个,超过协定生效所需达到的世贸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法定门槛,协定正式生效并对已批准协定的成员正式实施。

我国于2015年9月批准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对我国而言,除在单一窗口、确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出境加工货物免税复进口、海关合作等少量措施设定了过渡期外,包括简化单证手续、规范进出口费用等方面的措施将立即付诸实施。

从全球范围看,《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意味着在国际贸易程序将更趋简化和协调,货物流动、放行和结关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势将推动全球贸易和经济增长。根据WTO秘书处的测算,《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将使全球贸易成本平均降低14.3%,为全球带来一万亿美元的出口增长。同时,作为世贸组织成立20年来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以来取得的重要成果,其顺利实施更将增强各方对世贸组织多边谈判功能的信心。

全文请见: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1702/201702025219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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