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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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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托收(D/P)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托收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方银行通过其在进口方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在托收付款方式下,银行接受出口商的委托,按出口商的指示处理相关单据并代为收取货款。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交单,进口方付款后方可换单,双方通过这种付款方式控制交单风险,以平衡双方的权益。

国际商会为统一托收业务的做法,减少托收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于1995年发布了修改后的《托收统一规则》。该规则是银行普遍适用的托收规则。

托收含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付款交单(D/P)托收的主要流程如下图:(1)合同规定付款交单D/P)托收;(2)出口商将货物装船;(3)船公司发运货物;④托收行向代收行发送汇票、单证并指示代收行;(5)代收行通知进口商付款;(6)进口商向代收行付款;(7)代收行向进口商放单;(8)进口商向船公司提货;(9)代收行向托收行通知已收妥并付款⑩托收行向出口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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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交单(D/A)是指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即可获得单据,并于汇票到期日由代收行再次向其提示时付款。其与付款交单(D/P)区别在于进口方获得单据的前提不同,D/P是付款为前提而D/A是承兑为前提。具体而言,主要的区别就是在上图付款交单托收结算流程中的第(6)项由“付款”变为“承兑”,即进口商向代收行承诺付款即可获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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