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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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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划分

1.  银行提供融资的对象划分

进口贸易融资指银行或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对进口商的融资,提供融资的主要是进口方银行或金融机构,包括开证授信额度、进口押汇、信托收据、远期信用证、出口买方信贷等。

出口贸易融资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为出口商提供的融资,提供融资的主要是出口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有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保理和福费廷等。

2. 融资期限不同划分

短期国际贸易融资 1 年以内包括 1 年的进出口贸易融资,主要适用于企业对资金流动和周转的需求,包括进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等融资方式。

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是期限在 1—5 年或 5 年以上的进出口贸易融资,主要适用于企业为改善其资本结构,弥补企业资金不足的需求,包括福费廷、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

3. 按是否需要抵押品划分

无抵押品贷款:也称为信用贷款,指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和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

抵押贷款:指需要抵押品而发放的贷款。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且容易变卖的物品。

4. 按资金来源划分

一般性贸易融资:指资金来自商业银行,通常这种融资多与国际结算紧密结合。贷款期限有短期、中期、长期三种,利率采用市场上固定或浮动利率。

政策性贸易融资:指由各国官方或半官方出口信贷机构利用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向另一国银行、进口商政府提供的贷款。该贷款通常被限定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资本货物,以促进贷款国的出口。

5. 按融资的货币划分

本币贸易融资:指使用贷款国的货币提供的融资。一般情况下,这种贷款的对象为本国外贸企业。

外币贸易融资:指使用非贷款国的货币提供的融资。此处所言外币,可以是借款国的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的货币,但必须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二、常用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1. 打包放款

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未议付的有效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从而取得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生产、采购、装运所需的短期人民币周转资金融通。打包放款的抵押物是信用证,而信用证对于开证行是一种“或有负债”,对受益人是一种“或有资产”,信用证本身仅仅是一个有条件的银行信用保证,如果条件得到满足,信用证项下的打包放款才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2. 外汇票据贴现

银行为外汇票据持票人办理的票据融资行为,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汇票据持票人。外汇票据贴现业务种类包括出口信用证项下贴现、出口托收项下贴现等。业务实质是以出口单据及出口信用证的开证行或保兑行出具的承兑或承付作抵押和保证而发放的贷款。

3. 国际保理

指供应商与债务人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保理业务, 即保理商以赊销方式向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买方出售商品或向供应商提供综合性金融业务。国际保理有效地解决了信用证方式对于买方来说过于烦琐的程序问题, 也克服了托收方式对于卖方来说过大的风险问题。

4. 福费廷

指银行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信用证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由于信用证在承兑以后形成一项确定的、由金融机构作出的付款承诺,因而在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中,产生了买断这项承诺未到期债权的融资业务,这一融资业务所形成的资产就是福费廷。

5. 出口买方信贷

指国家为支持本国产品出口,通过采取提供保险、融资或利息补贴等方式,鼓励本国金融机构向进口国政府、银行或进口商提供的优惠贷款。由于在买方信贷项下进口商负责筹资,所以出口商的财务报表上不体现长期的大额负债,而且银行在出口商发货后立即将款项直接打到出口商的账上,因此出口商可变远期收汇为即期收汇,从而加速资金周转,改善出口商的财务状况。

6. 贴现

指票据持有人在缺少现金的情况下,把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根据其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并且将余额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业务。票据贴现从本质上是银行购买没有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企业发放贷款,利息费用前置的一项业务。贴现者能够提前得到银行的垫付款,促进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7. 限额内透支

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抵押、质押和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透支人若想通过限额内透支来融资,必须遵循银行章程及有关协议的规定不能超过透支期限和透支额度。

8. 进口代付

指付款人向境内银行提出进口项下的融资需求,境内银行借助海外代理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由其代为提供头寸。代理行将按照银行指示进行即期付款,待约定到期,客户偿还境内银行后,境内银行再向代理行偿还头寸。进口代付期限由双方协商而定,一般有从1个月到1年。

9. 授信开证

指客户未将足额信用证备付款项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的情况下,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对外开立信用证业务。取得进口开证授信额度后,在额度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可以要求银行免收或减收保证金循环开立信用证。

10. 进口押汇

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时,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的,用以支付该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是国际信用证贸易中进口企业所通常使用的融资方式,该方式使各方在整个国际商业交易中都能使用银行的信用。

11. 提货担保

是指在信用证结算的进口贸易中,当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目的地时,开证行应进口商的申请,为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承担由于先行放货引起的赔偿责任的保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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