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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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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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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货物不符约定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手段

一、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

1. 质量不符

货物的质量应当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合同约定不明的,应该等货物的通常质量一致。有的货物质量通过商品的技术指标来体现,如成份、含量、纯度、大小、粗细等,如果这些不符,或者交付的设备不能运行,都属于质量不符。货物质量不符是国际贸易合同交货时的主要风险。

2. 数量不符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都会明确约定商品的数量多少,数量短少也是经常出现的违约情形。

3. 包装不符

  由于国际运输过程与国内运输相比时间长、工序多,所以国际物流对包装强度的要求更高,所以也会出现包装不符约定导致运输中毁损的情况。

二、买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的补救措施】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法定的违约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 补齐短少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中的数量不符大部分是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数量,此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补齐短少部分。

2. 更换

对于可以更换的货物,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但是某些具有特殊性和唯一性特征的货物,卖家不能通过更换来挽回损失。

3. 退货

如果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或销售,买家只能通过退货来进行救济。

4. 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不是非常严重,买家接受了卖家的货物,但可以主张相应减少价款或者报酬,其目的在于通过调整价款或者报酬使得合同重新恢复到均衡的等价关系上。

5. 赔偿损失

如果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通过前述措施不能补救,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仓储费、物流费、税费,则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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