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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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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险种?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所以成为国际贸易所必需,是因为它将运输过程中不可预料的意外损失以保险费的形式计入货物成本,可以保证企业的经济核算和经营的稳定,避免由于意外损失引起买卖双方和有关利益方之间的经济纠纷,有利于减少社会财富损失。在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出口货物的保险一般要求采用“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简称CIC)。具体如下:

一、基本险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写为F.P.A)

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除了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以外的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具体包括:(1)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或推定全损。(2)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等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整件货物落海的施救费用。(4)避难港、中途港由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产生的特别费用。(5)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6)根据“船舶互撞条款”规定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ith Average,简写为W.A.)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即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上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具体来说还分为是海水浸渍还是雨水浸渍。有的水渍险是不赔雨水浸渍的,而且就算有水浸渍,还要看那水是引起的货物损害的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保险公司并不赔赔付因间接原因导致的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

一切险又称“综合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除承保平安险、水渍险全部责任外, 一切险还承保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保险。承保的外来原因损失包括偷窃、提货不到、淡水再淋、破碎、渗漏、碰 损、短量、混杂、串味、沾污、受热受潮、锈损、钩损和包装破裂等危险造成的损失。一切险并非承保一切损失,对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货物自然损耗、固有瑕疵与本质缺陷、以及战争、罢工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 Risk)

一般附加险亦称普通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一般附加险中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险种。

2、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 Risk)

特殊附加险一般是独立计算的,不包括在一切险范围中,具体包括八个险种,它们分别是: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火险责任扩展条款以及海运货物战争险,罢工险。

三、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有些外商也常会要求采用国际保险市场上通用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进行投保。下面介绍下ICC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共包括6种险别:(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 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中国保险条款”是按照1963年伦敦“协会货物条款”制定的,因此,CIC和ICC从总体上看大体相同,一般认为两者一一对应,即一切险对应ICC(A)、水渍险对应ICC(B)、平安险对应ICC(C),战争险和罢工险也分别相似,投保时可以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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