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外贸律师网 >新法资讯

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手机号码:15000959110

邮箱地址:David.li@sgla.com

执业证号:13101200610727199

执业律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如需帮助,请发邮件到David.li@sgla.com,简述基本事实和您的问题,留下姓名和手机号码,我们将在收到邮件后第一时间回复,谢谢!

新法资讯

HKIAC新版机构仲裁规则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生效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新版《机构仲裁规则》(下称《2018年规则》)自2017年8月起开始进行全面修订,并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其主要修订内容集中在(1)在线文件送达;(2)仲裁程序中注重有效运用科技手段;(3)第三方资助的披露、费用和保密;(4)拓展多份合同下提起单一仲裁程序的适用情况;(5)平行程序;(6)初期决定程序;(7)替代性争议解决的使用;(8)紧急仲裁员程序;(9)裁决作出的时限等九个方面。

在《2018年规则》出台之际,HKIAC还公布了一套《仲裁员指定实务指引》,该《实务指引》也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生效。

《2018年规则》的全文请见:http://www.hkiac.org/sites/default/files/ck_filebrowser/PDF/arbitration/2018_hkiac_rules.pdf

《实务指引》的全文请见:http://www.hkiac.org/sites/default/files/ck_filebrowser/PDF/arbitration/Practice%20Note%20on%20Appointment%20of%20Arbitrators%20-%2018%20Oct%202018.pdf

全文请见:微信公众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ttps://mp.weixin.qq.com/s/6TJGCFSpvgLaDrPzbZSFNA

【律师点评】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为亚洲领先的仲裁机构,本次所做的修改体现了仲裁理论及实务的新发展。在线文件送达是新增的送达方式,通过在线共享空间来交换文件;第三方资助是近年来仲裁的热点问题,随着2017年香港仲裁法律允许引入第三方资助,港仲也出台了适用的具体规则,其中要求当事人向仲裁庭披露第三方资助的情况;新规允许当事人就多份约定港仲仲裁的关联合同启动一个仲裁程序,这有利于加快关联案件的一揽子解决,如买卖合同和担保合同,货物连续买卖引发的多个纠纷等;初期决定程序是指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对某一法律或事实问题迅速做出认定,则有助于仲裁庭对明显不属于管辖范围或者明显缺乏依据的主张迅速做出决定;新规改进了紧急仲裁员程序,允许当事人在提起仲裁前7日内申请紧急仲裁;新规还规定仲裁程序结束时仲裁庭应告知预计做出裁决的期限,且该期限应在仲裁程序结束后3个月以内,也是回应仲裁用时太长的批评而做的改进。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5000959110

沪ICP备13031185号-1 Copyright © 2017 www.intertrade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

15000959110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