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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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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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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David.li@sgla.com

执业证号:1310120061072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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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2018年7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时,只需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提交纸质单证。

要点如下:(1)对于可实现联网核查或互联网查询的的国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单证,以及海关出具的资质证明及其他单证,只需录入单证编号;(2)应当向海关提交的其他证明、声明类材料,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关材料;(3)需要上传单证扫描件情况下,应按规定保存相关纸质单证;(4)海关在监管过程中按有关要求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应当补充提交相关纸质单证。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全文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3021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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