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和成就李新立律师2002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06年起律师执业。2010年李律师入选英国司法部、律师公会等组织的英国大法官中国律师培训项目(LCTS),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英国法培训和律所实习,当年该项目...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手机号码:15000959110
邮箱地址:David.li@sgla.com
执业证号:13101200610727199
执业律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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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时,只需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提交纸质单证。
要点如下:(1)对于可实现联网核查或互联网查询的的国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单证,以及海关出具的资质证明及其他单证,只需录入单证编号;(2)应当向海关提交的其他证明、声明类材料,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关材料;(3)需要上传单证扫描件情况下,应按规定保存相关纸质单证;(4)海关在监管过程中按有关要求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应当补充提交相关纸质单证。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全文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3021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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