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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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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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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2018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应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公正高效便利、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四项原则。同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牵头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支持国内仲裁机构开展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和国内调解机构开展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构和机制组建工作;加强信息化、数据库管理及人才库建设;探索推进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配套修改工作。

本《意见》于2018年1月23日审议通过,于2018年6月27日印发。

全文请见:

http://www.gov.cn/zhengce/2018-06/27/content_53016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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