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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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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资讯

美国最高法院决定调卷审理中企反垄断案

2018年1月12日,美国最高法院批准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等公司的申请,决定调卷审理其与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反垄断纠纷一案。

据悉,2005年,美国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等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称包括维尔康在内的多家中国维生素C制造商通过达成固定价格协议,共同实施了对美出口维生素C产品的价格共谋行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2013年,美国一审法院认定维尔康和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操控维生素C产品价格。陪审团裁决维尔康与华药集团支付1.47亿美元的赔偿金。中国商务部认为,本案涉及此前中国实施的维生素C产品“预核签章”出口管理制度,相关中国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并就此曾向美国法院递交“法庭之友”书状。2016年9月20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采纳了国际礼让原则,认定有义务遵从中国政府就其国内法规定作出的定性说明,并做出上诉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指令驳回原告起诉,并不得以同一诉因再次起诉。

2017年1月原告向美国最高法院金斯伯格大法官申请调卷令,请求对本案进行审理。2017年6月美国代理司法部副部长受邀代表美国政府提交法庭之友意见。同年11月,美国司法部提交法庭之友意见,建议准许调卷审理。

全文请见:https://www.justice.gov/atr/case/us-v-animal-science-products-inc-et-al-v-heibei-welcome-pharmaceutical-co-ltd-e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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