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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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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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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迟延交货,买方催告时要注意什么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参与国际贸易的公司也水涨船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时常会发生国际贸易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却未按期交货的现象。卖方不按时交货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遭遇疫情、政变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从而导致按时交货确有困难,此时如果卖方及时通知买方请求延长交货期,建议买方最好从长远合作的角度考量延长交货期。但有时卖方延迟交货是由于非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而故意不交货,此种行为则是故意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此时买方有权利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买方应当积极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卖方延迟交货的时间不长,买方首先应当通过邮件或者信函等方式向卖方进行催告,催告函应当描述双方合作的基本事件,并列举双方合同约定的有关交货时间的条款,告知其已经延期交货构成违约,催款函件在后续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但是催告时一定要告知卖方并未放弃追究其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以避免被卖方认为同意合同延期履行且不追究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延迟交货的时间很长,且经过多次商讨和催告后都不履行义务、或者须臾推诿甚至明确拒绝履行交货义务,买家应当尽快维护自身权益。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延迟交货如未得到买方的许可即构成违约,买方就可以撤销合同。所以如果买方经卖方催告仍不继续履行交货义务,买方即可要求撤销合同并同时请求损害赔偿,赔偿的数额一般以合理损失为限,买方应当保存好证据以防止无法向法院主张要求卖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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