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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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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PI或PO但未签合同有什么风险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有些订单金额较少或者出于对合作对手的信任,很多外贸人会选择不签订贸易合同而仅仅通过签订PI或PO的形式开展合作,虽然使用PI和PO简化了交易程序从而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但是由于PI和PO的内容过于简单,发生纠纷时可能会因未签合同而面临一定的风险。

PI是Proforma Invoice的简称,即形式发票。形式发票是国际贸易实务中一种常见的文件,其简洁性和高效性顺应了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因而受到越来越多外贸公司的青睐。PO是Purchase Order的简称,即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是指企业采购部门在选定供应商之后,向供应商发出的订货单据。采购订单是采购双方订立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它包括了采购数量、商品规格、质量要求、采购价格、交货日期和交货地址等采购所需的重要细节信息。

只有PI或PO但未签合同存在极大的隐患,如果两种文件运用不当不仅会给外贸伙伴留下外贸公司“不正规”的印象,而且可能由此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由于PI和PO的形式都过于简单,给后续履约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例如,在未约定物资质量标准的情况下,双方可能对质量标准存在不同理解,在争议过程中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介入,解决纠纷的成本大大增加。在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的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想对违约方索赔,不仅要证明自己受到的经济损失是由于对方的违约造成,还要计算出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没有约定仲裁,导致发生争议面临在中国诉讼还是到外国诉讼的难题。所以PI和PO重要条款的缺失,无疑增加了发生纠纷时的维权难度,对守约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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