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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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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

离岸公司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征收的赋税很低,且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几乎所有国际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离岸公司具有高度的保密性、低税率和外汇自由流动三大特点。

“离岸”意即离开岸边,其最初是指投资者本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能够给予投资者相对于其本土而言更为宽松的法律环境和优惠的经济待遇。某些国家或地区为了鼓励贸易和投资,自上世纪中后期开始陆续将宽松的经济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非本国或本区域的自然人或法人在这些经济区域注册设立公司,而上述设立的公司的经营业务基本发生在这些特别的经济区域内。这些特殊的经济区域就被称为“离岸法域”,目前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马绍尔群岛、文莱、塞舌尔、尼维斯、萨摩亚、百慕大群岛、巴哈马、萨摩亚、香港和新加坡等地都可以申请在当地成立离岸公司。

一般而言,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离岸法域之外的投资者的投资,所以离岸公司的资本一般来源于非本地投资人。境外投资者创设离岸公司的本质目的是为了方便境外资本的运作。而投资者的从实践来看,由来自离岸地外的投资者和资本设立的公司构成了离岸公司的主体部分。登记部门对外并不披露公司股东的信息。

需要关注的是,离岸公司不得在离岸法域内经营,或者说离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经营的公司,这是离岸公司的运营要素。几乎所有的离岸公司法都规定,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法域内与其他公司签订商业合同,那么当局就将撤销该公司的离岸地位。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在离岸法域境内,而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都在所注册的离岸法域之外进行,离岸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特征。但本地政府给予离岸公司投资者更多的自由空间的同时,也要求投资者不能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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