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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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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法律实务问答|INCOTERMS 2020相比INCOTERMS 2010有哪些变化

2019年9月10日公布的《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称“Incoterms 2020”),是国际商会(ICC)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称“Incoterms 2010”)的修订版本。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Incoterms 202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 201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 2010。Incoterms 2020较Incoterms 2010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国际贸易体系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其生效后对贸易实务、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实务等方面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1、DPU术语替代DAT术语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改为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目的地交货并卸货)。DAT中卖方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至“运输终端”即完成交付,“运输终端”广泛地定义为“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积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DPU更强调目的地可以是任何地方而不仅仅是“运输终端”使其更加笼统,符合用户需求,即用户可能想在运输终端以外的场所交付货物。但若目的地不是运输终端,卖方需确保其交货地点可以卸载货物。

2、DAP术语和DPU术语位置对调

Incoterms 2020将DAP和DPU(修改前为DAT)这两个术语的排列位置改变了,把DAP置于DPU之前。DAP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在卖方义务上,DPU正好比DAP多一个步骤——要完成卸货,所以将其顺序放在后边符合逻辑。从D组术语整体来看,DAP→DPU→DDP体现了卖方责任的层层递进,且DAP和DPU的区别从术语的英文全称及缩写都可以清晰辨别,不容易产生混淆。

3、费用划分条款的调整

Incoterms 2020汇总了各条款的费用,用户可以根据自己想要了解的贸易术语,在汇总表中直接就能找到对应术语的全部费用,这样也便于不同贸易术语之间的横向对比。但保留了原分散于各条款的费用项目,比如在FOB贸易术语项下,取得交付或运输相关单据产生的成本除在汇总费用承担的A9/B9部分也有载明外,在说明该项义务的A6/B6部分仍有载明。 

4、“使用说明”改为“用户解释性注释”

在Incoterms 2020中的“用户解释性注释”阐明了各术语的基本原则,具体到何时适用,风险何时转移及费用在买卖双方间的划分。主要目的是帮助用户有效及准确地选择适合其特殊交易的术语,也为选择适用Incoterms 2020管辖的合同或争议提供相应的指引。

5、FCA术语引入了新的附加机制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这一贸易术语是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风险自交货转移。FOB(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是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时即完成交货。这一贸易术语是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船上方完成交货,风险自货物上船后转移。

 FCA与FOB相比,少了装船的步骤。因此,当遇到用集装箱运输货物时,由于集装箱运输货物并不是直接将货物装到船上,而是被储藏在集装箱码头上,等船只到达以后再开始装船,所以这时候卖方更愿意选择FCA术语,可以规避装船过程中的风险。但是根据FCA的规定,承运人只能在货物实际装船后才会签发装船提单,这就导致选择FCA术语的卖方无法取得已装船提单,在信用证项下无法满足银行的单据要求,考虑到这个因素,卖方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FOB术语,而无法规避装船过程中的风险。 

 为解决以上问题,Incoterms 2020中FCA术语中增加了一个附加选项。即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买方指示其承运人在货物装运后向卖方签发装船提单,卖方随后方才有义务向买方(通常通过银行)提交提单。尽管国际商会意识到装船提单和FCA项下的交货存在矛盾,但这符合用户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采用该附加选项,卖方并不因此受买方签署的运输合同条款的约束。

6、CIP术语要求的保险责任扩大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选择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和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和保险费付至)这两个贸易术语时,卖方一般具有投保义务,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规定,CIP和CIP的A3条款,均要求卖方在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最低购买Institute Cargo Clause(C)或类似保险。此次Incoterms 2020针对CIP和CIF做了区分:CIP需要最低购买Institute Cargo Clause(A) 或类似保险,CIF需要最低购买Institute Cargo Clause(C) 或类似保险。之所以在CIF中仍然保留较低层级的保险要求,是考虑到海运的风险较大,立法者在风险和成本之间权衡的结果。

7、运输方式自定义 

 Incoterms  2020明确了FCA, DAP, DPU以及DDP术语项下当事人可用自己的运输工具安排运输。Incoterms 2010中假定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货物运输将由第三方承运人进行,未考虑到由卖方或买方自行负责运输的情况。Incoterms 2020中则考虑到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货物运输不涉及第三方承运人的情形。因此,在D组规则(DAP(目的地交货)、DPU(目的地交货并卸货及DDP(完税后交货))中,允许卖方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同样,在FCA(货交承运人)中,买方也可以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收货并运输至买方场所。

8、明确规定了与安全有关义务的分配规则 

   Incoterms 2010中仅在A2/B2及A10/B10中提及了安保要求,但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该要求已经不能满足如今的贸易现状。Incoterms 2020在每个贸易术语项下的A4“运输合同”及A7“出口清关”部分都明确规定了与安全有关义务的分配规则。同时,因该义务而增加的成本费用,也在A9/B9费用划分条款中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附:INCOTERMS 2020全文链接——

https://iccwbo.org/resources-for-business/incoterms-rules/incoterm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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