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外贸律师网 >律师文集

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手机号码:15000959110

邮箱地址:David.li@sgla.com

执业证号:13101200610727199

执业律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如需帮助,请发邮件到David.li@sgla.com,简述基本事实和您的问题,留下姓名和手机号码,我们将在收到邮件后第一时间回复,谢谢!

律师文集

2015-2020 年全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文书分析报告

【前言】自2016年起,我和助理每年通过alpha系统下载上一年的国际货物买卖案由下的法院裁判文书,然后进行分析。最新的分析报告覆盖2015年-2020年的数据,报告从中方当事人所在省份,外方当事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审理法院、涉案金额、争议内容、外国法适用、审理期限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可以帮助读者对此类案件有整体的了解。

1

评析:

这个数字估计超乎所有人的想象,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如此之少,年均仅200多件,在全国商事案件中的占比微乎其微,与实践中大量国际货物买卖的情况不匹配。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部分当事人可能因为涉案金额小、诉讼成本高或难以执行等原因没有诉诸法律程序。另一方面,很多案件已经通过国内仲裁、国际仲裁或外国法院诉讼等渠道进行了分流,所以最终通过国内诉讼方式解决的案件就并不多了。

2345678jpg

评析:

分析中方当事人所在省市,可以发现参与纠纷数量前列的中方当事人所在地主要位于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等沿海省份以及北京、上海、天津之类直辖市,这些地域的经济最为发达,进出口贸易最多,并注册有大量涉外企业,所以此类纠纷相较其他区域也更多。

9101112131516

评析:

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外方当事人所在国家或区域,可以发现参与纠纷数量前列的外方当事人主要来自香港、美国、BVI、德国、韩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香港由于其特殊的税收政策、历史原因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很多内地商人都会通过操控香港公司的方式与国际客户开展对外贸易业务。BVI则因其避税天堂的属性,历来都受各国公司的青睐,为了发展当地经济,该岛政府于1984年通过了《国际商业公司法》,允许外国公司在岛上设立“离岸公司”,并提供许多优惠的政策,这也是很多中国投资者都会在BVI设立公司的原因,利用设立的离岸公司与内地企业进行贸易往来。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贸易经济体,是很多商品的供应地和消费地,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的贸易合作往来频繁,所以发生纠纷的频次也相对较多。德国作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连续多年位居进出口贸易总额的第一位,2020年对华进出口贸易总额更是高达2121亿欧元。韩国和日本作为亚洲两个发达中国家且与我国隔海相望,近年来与我国的贸易皆处于增长趋势,所以涉及的此类纠纷也偏多。

17

评析:

在人们的普遍意识中,“国际货物买卖纠纷”案件的涉案金额都很大,但是分析检索案例的涉诉数据,可知法院审判的案件中,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的诉讼标的额并不高,100万元以下的占到了50%以上。一方面,由于经常进行国际贸易的当事人普遍都喜欢选择国际仲裁作为争议解决首选,所以大额标的案件在ICC、LCIA、SIAC、HKIAC、SCC、AAA等国际仲裁机构出现的频次更高。另一方面,越是金额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风险防控意识越低,不会约定仲裁条款,只能诉诸法院解决,这也是法院所审理案件标的金额较低的重要原因。

18

评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出口的案件多于进口案件,这与我国出口贸易数量多于进口贸易数量的情况也是对应的。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1月14日发布的数据可知,我国2020年全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为32.16万亿元,比2019年同比增长1.9%,其中出口贸易额为17.93万亿元,增长4%;进口贸易额为14.23万亿元,下降0.7%;贸易顺差3.7万亿元,增长27.4%。

19

评析:

      分析案件争议类型,可知在当事人起诉的所有纠纷中,最多的是仍是货款纠纷,其次是质量纠纷和解除合同纠纷,其中合同解除纠纷大部分也是由货款和质量问题引起的,再次是未交货纠纷,此外,双方对管辖异议的纠纷也占据一定比重。

20

评析:

通过上图数据中可知,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情况不足10%,因为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仅有形式发票(PI)或订单(PO),双方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所以不存在约定争议解决的条款。若未约定争议管辖法院,当事人在国内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即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122jpg232425jpg

2627

评析:

分析法院所在地可知,浙江、江苏、山东等11个省份每年都会出现。法院所在的省份与前面分析的中方当事人所在地省份高度贴合,基本上是东南沿海省份以及北上天直辖市,显然是在中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个也不难理解,如果外方当事人在中国起诉,当然选择被告所在地即中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如果中方当事人起诉,一般选择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也是在自己一方所在地法院。

2829

评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基本处于“333”的均分状态,即审期6个月以下的案件占比1/3,审期6-12个月的案件占比1/3,审期12个月以上的案件占比1/3。二审的案件能在6个月审结的不到一半。不同于国内诉讼,涉外案件没有审理期限的限制,实践中审理期限也更长。需要说明的是,起诉外国当事人的案件,法院需要通过海牙送达公约向域外当事人送达,送达时间很长,通常数月,所以有的法院的开庭通知干脆预留1年以后的日期。

30

31

32333435

评析:

根据统计信息,二审发回重审及改判的案件比例(发改率)占到10%-20%,相对于商事案件总体的发改率(据说不足5%),这是很高的数字。

3637

评析:

可见,审理中一般适用中国法,很少适用外国法或国际条约,适用外国法一般是处理管辖问题,适用国际条约即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国是CISG缔约国,如果外方当事人所在国也是缔约国,则CISG可以适用。这类案件之所以适用中国法,也很容易理解,当事人有代理人出庭的,一般会同意适用中国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或者一方缺席的,法院可以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适用中国法。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5000959110

沪ICP备13031185号-1 Copyright © 2017 www.intertrade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

15000959110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