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外贸律师网 >律师文集

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手机号码:15000959110

邮箱地址:David.li@sgla.com

执业证号:13101200610727199

执业律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如需帮助,请发邮件到David.li@sgla.com,简述基本事实和您的问题,留下姓名和手机号码,我们将在收到邮件后第一时间回复,谢谢!

律师文集

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附律师点评)

2021年1月9日,商务部出台《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阻断办法主要是针对国际上部分国家实施的“次级制裁”。简单地说,“次级制裁”是实施制裁国家禁止或限制非本国公民、企业或组织与被制裁对象进行经贸活动,与之对应的是“一级制裁”,指实施制裁国家禁止或限制本国公民、企业或组织与被制裁对象进行经贸活动。这种不当域外适用“违反了主权平等等国际法原则,阻碍了国际贸易和资本跨国流动,破坏了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

阻断办法出台的背景是,美国政府越来越多地使用“次级制裁”干涉国际经济活动,尤其在2020年实施了一系列针对中国公民和企业的制裁措施,严重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产生了不利影响,损害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此,阻断办法的出台是及时必要的。

原文链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l/202101/20210103029715.shtml

李新立律师点评:

该文件在法律上属于部门规章,层级效力低,如果就此制定法律,则有更多的措施可以采取。

目前来看,该办法主要是针对美国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的,比如,美国政府对华为等企业的打压,包括对孟晚舟的审理,就是因为华为旗下的企业与伊朗有贸易往来。我国政府不认可这样的限制,对企业进行支持,中国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遵守外国的禁令,继续与这些被制裁国家进行贸易。另外,按照《阻断办法》第11条,企业如果因为外国措施遭受损失,可以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支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5000959110

沪ICP备13031185号-1 Copyright © 2017 www.intertrade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

15000959110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