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手机号码:15000959110
邮箱地址:David.li@sgla.com
执业证号:13101200610727199
执业律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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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新立律师团队成功代理某知名上市公司处理一宗涉及精密设备零部件采购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助力客户有效解除不利合同关系,并就瑕疵产品进行退货处理。本案横跨合同履行、商标侵权、附加条款效力等多重法律难点,充分展现了李新立律师团队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专业实力与应变能力。
案件源于该上市公司向某供应商采购高精密零部件,履行过程中发现所交付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隐患,且涉嫌商标侵权风险,直接威胁客户下游设备交付及品牌声誉。面对复杂局面,李新立律师团队迅速制定应对策略,成功引导案件审理重点,从产品瑕疵、知识产权风险切入。审理中,法官多次暗示,如果没有产品鉴定报告,难以判令产品质量根本违约。面对法官的这一暗示,当事人很担心。律师与当事人的技术人员进行研判,认为对这样先进的设备,似乎没有合适的鉴定机构可以承担,且鉴定可能将违约标准引向产品是否可用,而非商标权侵权,就决定不申请鉴定。
针对双方交易中《采购订单条款与条件》(下称“《条款》”)网址链接(载于订单尾部)的效力问题,李律师团队在代理该案件初期即判断《条款》为买卖合同中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根据《条款》约定的管辖权条款至浦东法院申请立案,但该法院立案庭《条款》不属于合同内容为由不予立案。而后,该案在被告所在地闵行法院立案。
立案后,被告主动提出《条款》为双方约定内容,基于《条款》主张管辖权异议,该案移送浦东法院管辖。经过前述波折,被告已然自认《条款》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律师团队正好基于《条款》约定,主张客户的约定解除权,确保了客户依据条款主张退货、退款的权利,并最终获得法院认可。
案件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团队巧妙将供应商的商标侵权行为纳入合同履行瑕疵范畴。尽管法院曾对在同一案件中审理合同纠纷与商标侵权问题持保留态度,但李新立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法理分析、判例检索及充分的证据支持,主张被告的再加工行为损害了商标的识别功能及质量保证功能,成功说服法院在判决中将知识产权侵权作为影响产品质量及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增强了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基础。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全部支持原告退货及退款的主张,化解了该上市公司在供应链管理中的重大法律风险。
本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彰显了李新立律师团队在处理复杂商事合同纠纷中的专业素养与策略思维,更体现了团队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灵活应对多变诉讼局势的法律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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