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和成就李新立律师2002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06年起律师执业。2010年李律师入选英国司法部、律师公会等组织的英国大法官中国律师培训项目(LCTS),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英国法培训和律所实习,当年该项目...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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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10120061072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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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凡进口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技术的,应按《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办法履行进口许可手续。技术进口经营者进口限制进口技术时,应填写《中国限制进口技术申请书》,报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履行进口许可手续。
进口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和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有效期3年)。技术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可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技术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持《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合同副本及其附件、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或者进口技术经营者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履行进口许可手续时,可一并提交已签订的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及其附件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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