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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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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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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哪些人可以对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答:由于信用证交易履行的复杂性,涉及的相关当事人较多,因此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后,应当允许有关当事人提出异议。除了裁定的被申请人以外,其他的票据持有人、信用证权利受让人等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也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但并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复议申请应当在三十天内做出维持或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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