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外贸律师网 >律师文集

首席律师

李新立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广州、海南、南昌、南京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新立律师

手机号码:15000959110

邮箱地址:David.li@sgla.com

执业证号:13101200610727199

执业律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如需帮助,请发邮件到David.li@sgla.com,简述基本事实和您的问题,留下姓名和手机号码,我们将在收到邮件后第一时间回复,谢谢!

律师文集

外贸企业代理进口业务有什么风险

外贸企业代理进口业务是指当国内客户有从国外进口货物需求时,委托有外贸资质的贸易公司代为进口,外贸公司按照国内客户要求履行进口义务后,向国内客户收取相应进口代理费的一种活动。代理进口业务存在以下风险。

一、虚假贸易风险

虚假贸易是指虚构贸易背景,以贸易为名掩盖融资、诈骗等目的。虚假贸易风险在外贸业务中频发的原因在于可利用的资源更多,包括境内外的汇率、利率等差价,外贸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经营资质等,吸引了众多资金贩子和不法分子。有些时候由于外贸企业没有对委托方进行充分的调研,有的委托方以代理进口为由进行套利,利用远期信用证、境外贴现等方式与国外贷款利息的相差来获得利差,利用人民币的预期升值赚取汇率差,更有甚者使用非真实的贸易背景和信息来开展进口业务。一旦开展这类虚假贸易,往往外贸企业的货物、资金情况都会失控,遭受巨大的损失。

二、市场变化风险

商品、汇率、利率等市场的变化,造成了商品价格、外汇成本、资金成本等的波动,决定了贸易的成败和盈亏。虽然盈亏应由委托方承担,但当亏损超出其承受能力,风险就随之产生。市场变化风险较易发生在大宗商品交易中,往往商品价格、汇率、利率等的小幅波动就可以造成巨额盈亏。代理进口的货物一般都是大宗物件或材料,具有金额大、货值高的特点,因此汇率或利率波动都将带来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虽然代理公司会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而且会采用押货方式让客户进行带款提货,但面对该商品市场出现大型波动、价格暴跌时,客户就有可能会放弃保证金,且市场价销售不足以偿还余款,委托方本身也无力偿还,代理公司就会蒙受损失。

三、货权流失风险

货权流失是指外贸企业还未收到委托方货款,货物就被擅自提走,其风险主要取决于两点:提单等单据是否具备物权凭证性质;提单等单据及其项下货物的流转交付过程是否规范严谨。在对外进口收货环节中,海运提单可能面临国外供货商利用未经合法许可的无船承运人签发来骗取货款,委托方利用收货人为其记名提单提货的风险,还有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假提单等风险;对于其它交货方式的单据,有的不具备物权凭证性质,有的凭复印件即可提货,有时还会出现国内外勾结利用单据及物流环节的漏洞骗取货款或货物的情况。

四、合同签订风险

委托方会通过代理公司来签订进口合同、代理进口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合同协议的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等在外贸企业规避风险上起到重要的作用。对外进口合同、代理进口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质押协议、担保合同及信用证等条款的设置是否缜密、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漏洞甚至陷阱,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外贸企业是否能规避风险。对外贸企业来说,代理进口合同及担保合同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代理进口合同约定了委托方的授权范围、业务流程,其风险在于是否明确了委托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方式、担保责任等,其风险在于所指向的人或物的担保效力、担保价值等是否足以覆盖风险成本,二者决定了代理进口风险的约定归属。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5000959110

沪ICP备13031185号-1 Copyright © 2017 www.intertrade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

15000959110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7 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